地稅局給財務人員的個稅代扣代繳手續費如何入賬?
答:會計法規和稅法上有明文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但由稅務機關查出,扣繳義務人補扣的個人所得稅稅款,不向扣繳義務人支付手續費。
因此企業可以名正言順的入賬,會計分錄:
1、收到稅務機關返還的手續費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稅手續費
2、支出時(一般獎勵給財務人員,做個發放表,領導簽字即可):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稅手續費
貸:庫存現金或者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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