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證金屬于價外費用嗎?
從價外費用的征管實踐看, 保證金不屬于價外費用.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 條例第五條所稱價外費用,包括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不包括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一)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
(三)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對于發生違約而收取的保證金違約金應作為價外費用繳納營業稅.而對于未發生違約退還的部分不級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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