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成本配比原則會計分錄怎么寫?
所謂配比原則是指某個會計期間或某個會計對象所取得的收入應與為取得該收入所發生的費用、成本相匹配,以正確計算在該會計期間、該會計所獲得的凈損益。
收入成本。指組織在運營過程中,產生收入部分業務所消耗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廠房、設備、薪酬;而不包含非產生收入部分業務所消耗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公益、宣傳。
你可以根據合同的規定,判斷什么時候銷售正式成立,銷售成立時才予以確認收入,并結轉成本
另外你做分錄的時候也要考慮稅費的影響
不確認收入時,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帳款
到確認收入時,再作 借:預收帳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
然后結轉成本: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應該就是這樣,如果你的企業以前有相關業務,建議你參考一下以前的做法
收入成本配比原則會計分錄
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應收賬款)
貸: 主營業務收入 (或其他業務收入 、營業外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增值稅納稅人適用)
成本結轉
借: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
貸:庫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收入成本配比原則會計分錄,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如果還需要更多的財會知識,歡迎持續關注會計學堂,多位老會計在線為大家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