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貨方多開了發票應該由誰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多開了可以要求對方開具紅字發票沖銷多開金額.
由于專用發票作廢條件相對嚴格,一些納稅人發現開具發票錯誤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經抄稅等,對于這種不能作廢的發票而又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銷貨方應先開具紅字發票沖銷原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專用發票.
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
主管稅務機關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的條件是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經認證結果或為"認證相符",或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購買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購買方申請開具
1、開具情況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由購買方申請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A、購買方獲得專用發票認證相符且已進行了抵扣,之后因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B、購買方獲得專用發票后因以下問題無法抵扣時;
①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
②專用發票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
③專用發票認證結果為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④所購貨物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
2、開具流程
第一步:購買方提交申請單
若購買方需要申請開具紅字專用發票,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申請單.
第二步:購買方稅務機關開具通知單
購買方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提交的申請單,審核后通過紅字票通知單管理系統開具通知單.
第三步:購買方將通知單交予銷售方
購方稅務機關開具通知單后,將紙質通知單交給購買方,購買方即可以適當方式將紙質通知單傳遞給銷售方.
第四步:銷售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銷售方接收到由購買方傳遞的紙質通知單,根據通知單的內容在開票子系統中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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