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項目加上"經營租賃所支付的現金"、"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支付的增值稅款"、"支付的所得稅款"、"支付的除增值稅、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稅費"和"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等項目,其數額等于經營活動"現金流出小計"金額。
2."收回投資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加上"分得股利或利潤所收到的現金"、"取得債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現金"、"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而收到的現金凈額"和"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等項目,其數額等于投資活動"現金流入小計"金額。
3."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加上"權益性投資所支付的現金"、"債權性投資所支付的現金"和"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等項目,其數額等于投資活動"現金流出小計"金額。
4."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加上"收到的租金"、"收到的增值稅銷項稅和退回的增值稅"、"收到的除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稅費返還"和"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等項目,其數額等于經營活動"現金流入小計"金額。
5.經營活動"現金流入小計"金額減去經營活動"現金流出小計"金額,等于"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6.投資活動"現金流入小計"金額,減去投資活動"現金流出小計"金額,等于"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7.籌資活動"現金流人小計"金額,減去籌資活動"現金流出小計"金額,等于"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8."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加上"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和"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其數額等于"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
9."償還債務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加上"發生籌資費用所支付的現金"、"分配股利或利潤所支付的現金"、"償還利息所支付的現金"、"融資租賃所支付的現金"、"減少注冊資本所支付的現金"和"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現金流出小計"金額。
10."吸收權益性投資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加上"發行債券所收到的現金"、"借款所收到的現金"、"收到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等項目,其數額等于籌資活動"現金流入小計"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