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稅收法律制度還采用全額累進稅率嗎
我國稅收法律制度已經不再采用全額累進稅率,稅率形式內容主要分為以下幾種:
(1)比例稅率,指不分征稅對象的數額大小,只規定一個比例的稅率,一般適用于對流轉額征稅,例如增值稅稅率.
(2)累進稅率,指對同一征稅對象,規定不同等級的稅率,征稅對象數額越大,稅率越高;數額越小,稅率也越低.也就是說,征稅對象稅額小的稅負輕,稅額大的稅負重.累進稅率分為全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超率累進稅率和超倍累進稅率四種,例如個人所得稅中對工資薪金所得的稅率.
(3)定額稅率,又叫固定稅額,即按征稅對象規定一個固定的稅額,而不采用百分比的形式.一般運用于從量征收,即按征稅對象的一定數量作為計稅標準,例如資源稅的稅率.
累進稅率的特點是什么?
累進稅率的特點是稅基越大稅率越高,且稅負呈累進趨勢.在財政方面累進稅率使稅收收入的增長快于經濟的增長,在經濟方面累進稅率有利于自動地調節社會總需求的規模,保持經濟的相對穩定,在貫徹社會政策方面累進稅率使稅收負擔能力大的納稅人多負稅,稅收負擔能力小的納稅人少負稅,符合稅收公平的原則.
累進稅率是隨稅基的增加同時按照級距提高的稅率,體現了稅額增長速度大于征稅對象數量的增長速度.累進稅率的確定是將征稅對象的數額劃分等級然后規定不同等級的稅率,征稅對象數額越大的等級稅率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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