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發票還可以用嗎?
營改增后,要看具體情況,有的是可以的,有的不可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明確.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稅機關不再向企業發放發票.對已領取的地稅機關印制的發票以及印有企業名稱的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2016年5月1日起,如企業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根據主管國稅機關的安排,辦理發票領用手續.2016年5月1日以前,如果在主管地稅機關已申報繳納營業稅且未向購買方開具發票,需要補開發票的,可在2016年12月 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納稅人情況不同,請注意對號入座:
1、原使用地稅通用定額發票的納稅人,營改增后在國稅仍使用通用定額發票;
2、原使用地稅定額門票的納稅人,營改增后在國稅仍使用通用定額門票;
3、原使用地稅通用機打卷式發票的納稅人,營改增后在國稅仍使用通用機打卷式發票;
4、原使用地稅通用機打發票的納稅人,在營改增后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在國稅可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5、原使用地稅通用機打發票的納稅人,在營改增后屬于月不含稅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不含稅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在國稅可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6、原使用地稅通用機打發票的納稅人,在營改增后屬于月不含稅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或季不含稅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在國稅仍使用通用機打發票;
7、原使用地稅通用機打發票的收取過路(過橋)費納稅人,營改增后在國稅仍使用通用機打發票;
8、原使用地稅醫療門診費用專用發票、銷售不動產發票、建筑業發票、其他發票的納稅人,在營改增后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在國稅可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9、原使用地稅醫療門診費用專用發票、銷售不動產發票、建筑業發票、其他發票的納稅人,在營改增后屬于月不含稅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不含稅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在國稅可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10、原使用地稅醫療門診費用專用發票、銷售不動產發票、建筑業發票、其他發票的納稅人,在營改增后屬于月不含稅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或季不含稅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在國稅可使用通用定額發票、通用機打發票.
定額發票是否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
定額發票是可以計入成本或者費用,用來減少利潤總額從而抵扣企業所得稅的.
單位發生業務取得定額發票,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庫存商品等科目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計入費用核算了就可以正常抵扣企業所得稅了.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針對"定額發票還可以用嗎?"這一問題的全部解答.定額發票也是普通發票中的一員,是由我們稅務部門專門進行印制的,我們企業不需要自己填制,都是固定的數額.營改增之后,定額發票使用需要視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