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如何辦理免稅核銷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23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應按月將收齊有關出口憑證的出口貨物,填寫《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核銷申報匯總表》、《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核銷申報明細表》,并于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下同)次月起4個月內的各申報期內(每月1日~15日),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出口退稅業務的部門或崗位)按月辦理出口貨物免稅核銷申報,并同時報送出口貨物免稅核銷電子申報數據.
另外,辦理免稅核銷申報時應根據實際情況準備好資料.具體包括:1.出口發票;2.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出口貨物應提供的其他資料,即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3.小規模納稅人委托出口貨物應提供的其他資料;即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代理出口協議、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或其復印件、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或其復印件;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出口退稅和免稅的申報期限是怎么規定的呢?
一、出口退稅申報期限
1.出口貨物勞務,在出口后按會計規定做銷售的次月申報期內至次年4月申報期結束前各月申報期內申報退稅(外貿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在申報期外也可以辦理.注意:這個外貿在申報期限外也可辦理謹慎使用,別掉坑里).
2.向境外提供零稅率服務,在財務做銷售的次月申報期內至次年4月份申報期結束前各月申報期內申報退稅.
二、出口免稅申報期限
1.法定類免稅業務如財稅【2012】39號第六條第(一)項第1、2目所列舉的業務,出口后次月申報期內申報免稅.
2.未在規定期限內收齊單據、外匯、未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局提供退稅憑證等原本享受退稅但不符合退稅要求需要改為免稅的業務,在次年5月份申報期內申報免稅,或在該期限前已確定要免稅的則在確定免稅的次月申報期內申報免稅.
3.已經申報退稅的業務,但主管稅局在免稅申報期限之后即次年5月申報期結束后審核發現按規定不予退(免)稅的出口貨物,若符合免稅條件,企業可在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不予退(免)稅的次月申報免稅.
4.符合國稅公告2013年第12號第二條第(十八)項延期退稅的,向主管稅局申請延期后,若批復不予延期且已過免稅期限(次年5月申報期)的,若符合其他免稅條件的可在批復的次月申報期內申報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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