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金的明細科目怎么使用?
答:應交稅金的明細科目使用方法:
應交增值稅:
1.企業采購物資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物資發生的退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由運輸單位造成的采購物資短缺,運輸單位予以全額賠償的,應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方按這部分物資的價款由“待處理財產損益”轉出,按這部分物資的增值稅由“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予以轉出。
2.銷售物資或提供應稅勞務,按營業收入和應收取的增值稅額,
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發生的銷售退回,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3.實行“免、抵、退”的企業,按應收的出口退稅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4.企業交納的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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