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發(fā)票的數量怎么入賬
因該以驗收數量(即1085噸)入賬,如果你們不必補錢的話,
1、按流動資產盤盈處理,就需沖減管理費用,
2、按商品采購支出記入庫存商品成本的規(guī)定,可以把金額50萬元攤到數量1085噸中.
就是以數量1085噸,金額50萬元,入賬即可.
一張不按票面金額記賬的發(fā)票
《企業(yè)所得稅法》說了,企業(yè)合理的支出,比如稅金支出,可以稅前扣除.緊接著《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又說了,這個稅金指的是除了企業(yè)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之外的各項稅金及附加.
基本也就明白了嘛,你企業(yè)平時要交的印花稅、城建稅、車船稅等可以稅前扣除的.
好了,之前我們交了稅,取得完稅憑證作為記賬和稅前扣除憑證基本就是約定俗成的事情,當然最新公布的28號公告正式說了,稅前扣除憑證分了內部的和外部的,其中,這個完稅憑證就是外部憑證的重要組成部分.
所以,干會計的都明白,交了稅,取得完稅憑證,列支稅金及附加,稅前扣除,一氣呵成!
但是,有兩種情況,交了稅,你是拿不到完稅憑證的,因為不是你自己去交的,是別人代的,這個時候用什么來核算,憑啥子來扣除?這個又有特別的規(guī)定.
哪兩種情況?
1、代收印花稅
稅務機關出于對印花稅的征收管理需求,本著降低征納成本原則,按規(guī)定委托一些部門代征印花稅.
比如,委托深交所、上交所代扣代繳法人協(xié)議轉讓股票的印花稅.
又比如,鐵路運輸企業(yè)受托代征印花稅.
最近有個朋友就問二哥,說她收了一張發(fā)票,對方讓把印花稅一起支付了,她有點懵.
看這張發(fā)票,明明發(fā)票合計含稅價只有69870.90,對方還要代收印花稅29.7,關鍵是這29.7沒稅票,只在開的運輸發(fā)票的備注欄打了這樣一排字:印花稅:29.7
其實備注欄的29.7是用票面國內運輸服務的不含稅金額乘以印花稅稅目貨運運輸合同的稅率萬分之五,59468.31*萬分之五=29.7得出的.
印花稅一般情況下都是自行計算繳納,當然不能準確計算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征收.
而為了加強征管,對于鐵路運輸服務中的印花稅,稅務局委托鐵路部門在提供鐵路運輸服務時候代征了.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也規(guī)定了,鐵路運輸企業(yè)受托代征的印花稅款信息,可填寫在發(fā)票備注欄中.
也就是說,這張發(fā)票的備注信息就是你印花稅入賬的依據,沒有必要再去要稅收完稅憑證了.
當然,受托代征方也可以給你單獨開一張不征稅的增值稅發(fā)票.
會計處理,直接把該部分計入稅金及附加即可.
借:稅金及附加 29.7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29.7
2、代收車船稅
其實這種發(fā)生在我們的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上面.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及實施條例,從事機動車交強險業(yè)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在收交強險時候代收車船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51號規(guī)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開具增值稅發(fā)票時,應在增值稅發(fā)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滯納金、合計等.該增值稅發(fā)票可作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該增值稅發(fā)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會計處理,直接把該部分計入稅金及附加即可.
借:稅金及附加 1800
借:管理費用-保險費 746.23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44.77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2591
車輛保險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按照相關規(guī)定抵扣進稅額.
當然,除了上述開票方式,還可以開一張不征稅的普通發(fā)票.
目前個別地方還開展了船舶噸稅委托代征.
好了,關于不按發(fā)票的數量怎么入賬的問題就解答完畢了,其實上述這些行為都是通過其他途徑來彌補稅務機關的征管力量在某些方面的短版,從而保證稅源,做到應收盡收,同時也方便了納稅人,而作為納稅人,你應該明白這種情況下,你稅是怎么交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