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開的發票里有代收車船稅嗎
答:車險開的發票里有代收車船稅。
汽車保險專用發票備注欄中的代收車船稅怎么核算?
實務問題
問:營改增后,保險公司把相應保費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是車船稅的票他們連普票都開不了,只在交強險發票里的備注里注明購買了多少錢的車船稅,可是沒票我們公司財務做不了帳呀,請問怎么解決這個問題?
答:
1.車輛保險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抵扣進稅額
2.相關政策規定: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代收車船稅、滯納金、含車船稅合計等,作為納稅人報賬憑證.
3.企業可以憑保險公司開具的發票的備注欄記載的車船稅合計來入賬,即增值稅發票作為納稅人報帳憑證,報帳金額包括增值稅發票備注欄注明的車船稅合計(包括稅款和滯納金).
4.很多地方已經出了相關文件給予明確
(1)《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征管銜接工作有關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8號)
(2)《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營改增后車船稅有關事項的公告 》
保險公司發票能作為代收代繳車船稅的記賬憑證附件嗎?
【問題】
我公司在購買車輛保險時已由保險公司代收代繳了車船稅,在車輛登記地是否還需要重新繳納車船稅,保險公司開具的保險發票在備注欄記載車船稅金額,此發票能否作為車船稅的記賬憑證附件?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車船稅管理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3號)第二十一條 規定:"納稅人在車輛登記地之外購買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憑注明已收稅款信息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或保費發票,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再征收該納稅年度的車船稅,已經征收的應予退還."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1號規定,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并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車險開的發票里有代收車船稅嗎?汽車保險專用發票備注欄中的代收車船稅怎么核算?上文介紹了這個是怎么核算的,在發票當中需要備注一下車船稅的信息,對此大家還有疑問的,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