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及公司名稱變更是否繳納契稅?
問:我公司原投資方將股權讓給一個新投資方,并辦妥了相關工商變更手續.后由于市場需要,公司又進行名稱變更.我公司名下的房屋、土地是否因股權和公司名稱變更而須繳納契稅?
答:《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75號)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收契稅.
因而,在股權轉讓中,如果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繳納契稅,即投資方雖然進行股權轉讓,但如果土地、房屋權屬仍屬于原企業則不需要繳納契稅.至于公司名稱的變更,如果只是單純變更名稱,土地、房屋權屬應不會發生轉移,也不需要繳納契稅.
公司之間股權轉讓行為是否需要繳納契稅?
【問題】
公司之間股權轉讓行為是否需要繳納契稅?
【答復】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7號)第九條的規定,公司股權(股份)轉讓.在股權(股份)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公司股權(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收契稅.因此,若企業之間進行股權轉讓,不涉及到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則不征收契稅.
股權及公司名稱變更是否繳納契稅?上文介紹了只是單純變更名稱,土地、房屋權屬應不會發生轉移,也不需要繳納契稅,只要土地和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就需要繳納契稅,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