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虛開發票,如何證明為善意取得?
根據國稅發〔2000〕187號文件,善意取得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購、銷雙方存在真實交易;
銷售方使用的是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專用發票;
專用發票注明的銷售方名稱、印章、貨物數量、金額及稅額等全部內容與實際相符;
沒有證據表明購貨方知道銷售方提供的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
稅務局在定性時是要求買方提供合同、賬務憑證、銀行單據等,以證明善意取得的.
善意接受虛開如何處理?
沒有證據表明購貨方知道銷售方提供的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對購貨方不以偷稅或者騙取出口退稅論處.但應按有關規定不予抵扣進項稅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稅.購貨方已經抵扣的進項稅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稅,應依法追繳.善意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予加收滯納金.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第一段明確規定:購貨方與銷售方存在真實的交易,銷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的專用發票,專用發票注明的銷售方名稱、印章、貨物數量、金額及稅額等全部內容與實際相符,
且沒有證據表明購貨方知道銷售方提供的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對購貨方不以偷稅或者騙取出口退稅論處.但應按有關規定不予抵扣進項稅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稅;購貨方已經抵扣的進項稅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稅,應依法追繳.
取得虛開發票,如何證明為善意取得?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準許其抵扣進項稅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不準其抵扣進項稅款或追繳其已抵扣的進項稅款.好了今天會計學堂小編就帶大家了解到這里,歡迎登陸我們官網咨詢,更多專業老師等待著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