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虛開發票,如何證明為善意取得?

2019-06-20 19:2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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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已經被列入中國刑法第205條,又叫"虛開專用發票罪",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惡意"虛開發票."惡意"虛開發票不僅要補稅、補罰款、補滯納金、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當企業遇到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我們能爭取到最好的處理結果就是"善意取得"虛開發票,這是為什么呢?那么取得虛開發票,如何證明為善意取得?詳見下文.

取得虛開發票,如何證明為善意取得?

根據國稅發〔2000〕187號文件,善意取得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購、銷雙方存在真實交易;

銷售方使用的是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專用發票;

專用發票注明的銷售方名稱、印章、貨物數量、金額及稅額等全部內容與實際相符;

沒有證據表明購貨方知道銷售方提供的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

稅務局在定性時是要求買方提供合同、賬務憑證、銀行單據等,以證明善意取得的.

取得虛開發票,如何證明為善意取得?

善意接受虛開如何處理?

沒有證據表明購貨方知道銷售方提供的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對購貨方不以偷稅或者騙取出口退稅論處.但應按有關規定不予抵扣進項稅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稅.購貨方已經抵扣的進項稅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稅,應依法追繳.善意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予加收滯納金.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第一段明確規定:購貨方與銷售方存在真實的交易,銷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的專用發票,專用發票注明的銷售方名稱、印章、貨物數量、金額及稅額等全部內容與實際相符,

且沒有證據表明購貨方知道銷售方提供的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對購貨方不以偷稅或者騙取出口退稅論處.但應按有關規定不予抵扣進項稅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稅;購貨方已經抵扣的進項稅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稅,應依法追繳.

取得虛開發票,如何證明為善意取得?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準許其抵扣進項稅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不準其抵扣進項稅款或追繳其已抵扣的進項稅款.好了今天會計學堂小編就帶大家了解到這里,歡迎登陸我們官網咨詢,更多專業老師等待著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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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學你好,就是理解為不知道對方是虛開的發票。

  • 怎么證明自己取得發票是善意取得?

    要證明自己是善意取得發票,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交易背景和業務邏輯: 提供交易合同或協議,證明交易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說明交易的業務邏輯,包括交易的目的、過程和結果,以證明交易的合理性。 支付款項的證明: 提供銀行轉賬記錄、支票存根或其他支付憑證,證明已按照約定支付了款項。 如果涉及現金交易,需提供收據或其他能夠證明收款事實的材料。 發票的來源和流轉: 說明發票的來源,包括從哪個供應商或商家處獲得。 如果發票是通過第三方轉讓獲得的,需提供轉讓協議和相關證明材料。 保留發票的流轉記錄,如入庫單、出庫單等。 企業內部管理: 展示企業的內部管理制度,特別是與發票管理相關的制度。 證明企業在發票管理方面有良好的內部控制措施,如定期審計、核對等。

  • 怎樣區分善意還是惡意取得虛開發票?

    你好,(一)、從現金支付貨款分析。納稅人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之所以能夠抵扣,最重要手段是購貨方用現金支付貨款,并取得開票方(第三方)偽造的收款收據,而不用轉帳支付貨款,制造虛假的資金往來,避免因票、貨、款不一致導致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票進項稅金不予抵扣,因此,應特別警惕納稅人用大量現金支付貨款,頻繁地鉆稅法的漏洞。 (二)、從銀行匯票支付貨款的分析。當前,還有一種智能型犯罪。犯罪嫌疑人為了達到票貨款一致,在資金運作上大做文章。他們在匯票上假借背書轉讓,表面上體現是票面匯給開票單位,開出匯票與付款方向一致,造成虛假業務的表面真實性,實際上這張匯票經過幾次背書轉讓后,最終又回到付款方下屬機構或另外設立的私人銀行帳號,而將貨款直接用現金付給實際銷貨方與開票方只不過按票面3%-5%付手續費,與國稅局玩起貓捉老鼠的游戲,這顯然是惡意的行為。 (三)、從驗收入庫單與專票開具時間、數量分析。在檢查過程中應著重分析購進商品的數量是否存外界因素變化影響。有的貨物如焦炭、鐵礦等遇空氣濕度或路途損耗會影響庫存商品數量、金額,但納稅人每次取得專票時間在前,驗收入庫單在后,且每次驗收入庫時數量與專票數量相符,應判斷納稅人有惡意取得虛開專票的可能。 (四)、從銷售差價進行分析。通常納稅人銷售商品差價大于購進價,但也不排除因市場供求、商品變質等因素變化引起價格波動,導致暫時性虧本銷售。但如果長期出現進銷倒掛,應高度警惕是否故意接受虛開專票多抵扣稅款的現象。 (五)、從運輸成本及貨物數量上分析。從運費單價合理性分析:應從起運地、到終點地分析運輸單價與取得增值稅專票貨物價格(屬包到價)對比是否合理;從運輸貨物數量可行性分析:取得增值稅專票的貨物數量與實際運輸貨物數量及貨物入庫數量與帳上是否相符,納稅人是否存在多開運費抵扣或不開運費等異常情況,如發現有疑點,就應重點檢查。 (六)、從企業實際稅負及其行業對比分析 。應根據企業實際經營的行業來分析,應警惕某些特殊行業的企業。如資源型企業:應防止納稅人從無證礦山收購原材料,如鐵礦、錳礦等,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但銷售給鋼鐵廠等一般納稅人卻需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僅增值稅稅率高達13%,還不包括其它稅費。因此,應注意這些企業是否為了降低稅負,惡意叫他人或故意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票抵扣稅款現象。 (七)、從發票聯號與時間跨月來分析。縱觀有些企業取得虛開或故意接受虛開專票,他們取得專票時往往忽略了時間跨月,發票號碼卻會聯號這種不正常現象。如有上述這種異常情況,應引起大家高度警惕。 (八)、從購貨合同上進行分析。正常企業購貨時購銷雙方都會簽定合同,以便將來如有經濟上糾紛引起訴訟時有個法律依據。因此,在日常管征和稽查過程中如遇到專票金額大,又是現金支付等異常現象,應注意調查企業銀行賬戶的資金往來與存貨之間相互勾稽關系,結合購銷合同真假加以判斷分析。 (九)、從東家購貨西家開票分析。多數納稅人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大都是業務員直接上門推銷,購貨企業沒有到實地場所考察,基本上是采用現金結算貨款。因此,給犯罪分子虛開和故意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更具有隱蔽性。如何區別取得專票是“善意”還是“惡意”,主要在于有否有主觀故意。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主要區別在于所開具發票的真實性,如果購貨方與銷貨方銷售業務屬實與專票一致,就是正確的;如果銷售業務的發生雖然屬實,銷售方只是按照該銷售額向其他單位索取專票而購貨方在不知情情況下取得,納稅人就是善意的,反之購貨方明知專票不是從銷貨方取得而是從第三方那里取得,納稅人就是惡意的。如企業長期從某地購貨,他們舍近求遠,卻從千里之外取得發票,且它們之間并沒有真實的貨物交易、運費及資金的往來,象這種現象應屬于惡意的。 (十)、從虛開的發票的份數、金額、性質及時間來分析。從2000年7月份之前,增值稅專票未納入防偽稅控,取得手工開具的專票大多數是假票、廢票等,虛開相對容易,專票金額相對較小;從2003年7月份以后,全國取消手工版專用發票,電腦版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都要經過金稅網上抄報認證,企業取得的虛開專票大多是屬“失控發票”,他們怕頻繁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容易被發現,最大的特點是虛開專票金額相對較大。如某企業取得北京盛博虛開的二份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高達二百多萬元;另一個特點是:如果是善意取得虛開專票一般只有幾張,即使取得多張也只單獨從一個單位獲得;如果屬于惡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它不會只取得一張或幾張虛開發票就會滿足,為了謀取高額利潤,它會不斷變換地點從多處取得虛開專票,打一槍,換一炮,迅速走逃,打游擊戰,取得虛開發票份數多,這顯然是惡意的。

  • 什么是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善意取得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購、銷雙方存在真實交易; 銷售方使用的是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專用發票; 專用發票注明的銷售方名稱、印章、貨物數量、金額及稅額等全部內容與實際相符; 沒有證據表明購貨方知道銷售方提供的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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