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短期投資款出售該如何做會計分錄呢?
答:新準則沒有設置“短期投資”和“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而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并要求分別“成本”、“公允價值變動”進行明細核算。調賬時,企業應當根據新準則的劃分標準將原制度中的短期投資重新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出售短期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出售價款,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短期投資
按照尚未收到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
借:短期投資
貸: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按照其差額,
借:投資收益
貸:投資收益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將短期投資款出售的會計分錄,相信您現在也知道了具體的做法了了。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盡在本網站的文章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