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損失可以稅前扣除嗎?
可以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號第四條規定,債務人(企業)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除企業改組或者清算另有規定外,應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轉讓非現金資產,再以與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相當的金額償還債務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債務人(企業)應當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第六條規定,債務重組業務中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讓步,包括以低于債務計稅成本的現金、非現金資產償還債務等,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計稅成本與支付的現金金額或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與轉讓非現金資產相關的稅費)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所得,計入企業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計稅成本與收到的現金或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的債務重組損失,沖減應納稅所得。第七條規定,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計稅成本減記至將來應付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當期的債務重組所得;債權人應當將債權的計稅成本減記至將來的應收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當期的債務重組損失。
債務重組損失計入什么科目?
1、按照債務重組會計處理規定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的債務重組損失。
2、“債務重組損失”是二級科目。債務重組簡單的說就是,債權人給予債務人一定的優惠(比如允許債務人少還點錢),這部分優惠,對債務人來說就是債務重組利得,對債權人來說就是債務重組損失。債務重組利得記入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損失記入營業外支出。
3、計入資本公積那是舊會計準則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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