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銷售合同要交印花稅嗎?
答:在《印花稅暫行條例》的第二條中已有表述,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也就是除了合同,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也是要交稅的。
除此以外還有不在本文中討論的產權轉移數(shù)據(jù)、證照許可、營業(yè)賬簿等也要交印花稅。
因此,不管是不是和他,只要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xié)議、契約、合約、單據(jù)、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都是需要交印花稅的。
會計學堂提醒您:
1、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jù)征收印花稅。
2、對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jù)征收印花稅。
3、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guī)定征收印花稅。
4、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shù),即為合同應貼印花;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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