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業建設費是三萬免征還是十萬
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一般納稅人文化事業建設費3萬元以下的減免文化失業建設費,其余不變.
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情況是:根據《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 122號〕)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The culture construction fee)是國務院為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拓展文化事業資金投入渠道而對廣告、娛樂行業開征的一種規費.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或營業稅取得的營業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并分別由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在征收廣告服務業的增值稅、娛樂業的營業稅時一并征收.
繳費義務時間: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費義務發生時間為繳費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
繳費期限: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期限與繳費人繳納營業稅的期限相同扣繳義務人解繳期限與解繳營業稅的期限相同.
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表怎么填
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表(營改增)現在也是季報
文化事業建設費應征收入和免征收入的關系
免征收入 :提供營改增應稅服務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個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應稅收入: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試點地區或非試點地區的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
文化事業建設費是附加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7]95號)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照《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以下簡稱繳費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第四條規定,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繳費人應當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和規定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為:
應繳費額=應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3%.
第三條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教育法》規定和財政部批復意見,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確保基金應收盡收,專項用于發展教育事業,不得從地方教育附加中提取或列支征收或代征手續費.
根據上述規定,文化事業建設費與地方教育附加是兩種不同的收費,收取依據、費率及收費用途均不相同.計提文化事業建設費時,借記"稅金與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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