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企業即征即退的政策解讀
軟件企業即征即退政策范圍:
(一)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二)軟件產品符合下述規定:
1、持由國家版權局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的軟件產品;
2、持由廣東軟件企業和軟件產品認證小組頒發的《軟件產品證書》,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的軟件產品;
3、根據國家有關部委下達的研制開發項目、任務書或計劃,研制開發、生產,并具備部級(含部級)以上有關部門鑒定證書,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的軟件產品;
4、購買軟件產品的版權、使用許可權(指持有國家版權局頒發的《計算機軟件權利轉移備案證書》或購銷雙方簽定的軟件使用許可轉讓合同、協議的軟件產品)自行生產,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的軟件產品;
殘疾人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納稅人本期應退增值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本期應退增值稅額=本期所含月份每月應退增值稅額之和
月應退增值稅額=納稅人本月安置殘疾人員人數×本月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
月最低工資標準,是指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納稅人本期已繳增值稅額小于本期應退稅額不足退還的,可在本年度內以前納稅期已繳增值稅額扣除已退增值稅額的余額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年度內以后納稅期退還.年度已繳增值稅額小于或等于年度應退稅額的,退稅額為年度已繳增值稅額;年度已繳增值稅額大于年度應退稅額的,退稅額為年度應退稅額.年度已繳增值稅額不足退還的,不得結轉以后年度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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