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補貼和節日慰問費能稅前扣除嗎?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在社保局發放基本養老金之外支付給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和節日慰問費等不屬于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費用,因此,不能在稅前扣除.
新個稅法規定通訊費可以稅前扣除,是否要具備什么條件?
條件是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二、關于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征稅問題
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的,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
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生活補貼和節日慰問費能稅前扣除嗎?全部內容已經通過上述文章中的介紹總結完畢了,大家看完后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前往會計學堂咨詢專業的會計老師為你在線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