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繳款憑證必須作為記賬憑證嗎?
可以.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五條規定,完稅憑證是指各種完稅證、繳款書、印花稅票、扣(收)稅憑證以及其他完稅證明.第四十六條規定,稅務機關收到稅款后,應當向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納稅人通過銀行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委托銀行開具完稅憑證.
在實現了財稅庫銀稅收收入電子繳稅橫向聯網后,納稅人申報繳納的稅款全部由銀行進行劃繳,從銀行部門只取得電子繳稅付款憑證.對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財稅庫銀稅收收入電子繳庫橫向聯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07]50號)第十三條規定,電子繳稅付款憑證,是由納稅人開戶銀行根據接收的電子繳款書相關要素信息生成,從納稅人賬戶劃繳稅款資金的專用憑證.電子繳稅付款憑證一式二聯,第一聯作付款銀行記賬憑證,第二聯交納稅人作付款回單,納稅人以此作為繳納稅款的會計核算憑證.電子繳稅付款憑證必須加蓋銀行轉(收)訖章才有效.
因此,納稅人可以以劃繳銀行出具的電子繳稅付款憑證作為完稅證明入賬核算,或者作為已履行納稅義務后進行稅務行政復議及訴訟的法律依據.
會計憑證其有何作用有哪些種類?
1、作用:
用來記載經濟業務的發生,明確經濟責任,作為記賬根據的書面證明.
可以記錄經濟業務的發生和完成情況,為會計核算提供原始依據;
可以檢查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為會計監督提供重要依據;
可以明確經濟責任,為落實崗位責任制提供重要文件;
可以反映相關經濟利益關系,為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法律證據.
可以監督經濟活動,控制經濟運行.
2、種類: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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