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怎么算
城市維護建設稅=(實際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適用稅率(市區的稅率為7%,縣城、鎮的稅率為5%,不屬于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3%
地方教育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2%
城建稅的納稅人:承擔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原規定繳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1994年稅制改革后,改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進口貨物者)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
按照現行稅法的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是在征稅范圍內從事工商經營,繳納"三稅"(即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下同)的單位和個人.任何單位或個人,只要繳納"三稅"中的一種,就必須同時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施工企業從事建筑、安裝、修繕、裝飾等業務,是營業稅的納稅人,而施工企業從事工業生產,其所屬預制構件廠、車間將預制構件用于企業所承包的工程等,按規定應當繳納增值稅,為增值稅的納稅人.自然,施工企業也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
另外,施工企業代扣代繳營業稅、增值稅的,也應當代扣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流通轉稅額為計稅依據征收的一種稅,納稅環節確定在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環節上,從商品生產到消費流轉過程中只要發生增值稅、消費稅的當中一種稅的納稅行為,就要以這種稅為依據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分別規定為:市區7%,縣城和鎮5%,鄉村1%.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1%.
法律依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第二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應當按照規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的具體確定辦法,由國務院依據本法和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四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
(一)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百分之七;
(二)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五;
(三)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一.
前款所稱納稅人所在地,是指納稅人住所地或者與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其他地點,具體地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以上詳細介紹了城建稅和教育附加怎么算,也介紹了法律依據有哪些.作為一名單位的財務工作人員,需要特別清楚,城建稅和教育附加稅的計算方法應如本文所講,城建稅和教育附加是兩種附加在增值稅上面的稅金,只要是繳納了增值稅,就需要及時的繳納這兩種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