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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一條規定,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這是基于公平原則和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原因如下:
- 遵循合同履行原則:依法訂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雙方應全面、適當地履行合同。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屬于未完全按合同約定履行,若因此給債權人帶來額外費用,讓債權人承擔有失公平,由債務人承擔符合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
- 因果關系明確: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是導致債權人費用增加的直接原因。如合同約定一次性交貨,債務人卻分批交付,由此產生的額外運輸費等,是因債務人未按約定履行造成的,理應由其承擔。
- 保護債權人利益:若讓債權人承擔增加的費用,會損害其合法權益。規定由債務人承擔,可使債權人在債務人部分履行時,其利益不因費用增加而受損,保障了債權人的合理權益。
- 遵循合同履行原則:依法訂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雙方應全面、適當地履行合同。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屬于未完全按合同約定履行,若因此給債權人帶來額外費用,讓債權人承擔有失公平,由債務人承擔符合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
- 因果關系明確: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是導致債權人費用增加的直接原因。如合同約定一次性交貨,債務人卻分批交付,由此產生的額外運輸費等,是因債務人未按約定履行造成的,理應由其承擔。
- 保護債權人利益:若讓債權人承擔增加的費用,會損害其合法權益。規定由債務人承擔,可使債權人在債務人部分履行時,其利益不因費用增加而受損,保障了債權人的合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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