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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的意思是,有些案件不能用“簡易程序”來審理,具體包括這些情況:
- 起訴時被告找不著的:比如你起訴別人,但對方跑了、聯系不上,這種情況沒法走簡單流程,得用更正式的程序。
- 發回重審的案件:就是案子之前審過,但上級法院覺得審得有問題,打回來讓重新審的,不能再用簡易程序。
- 當事人一方人特別多的:比如一堆人一起告一個人,或者一個人被一堆人告,涉及人太多,情況復雜,不適合簡單處理。
- 再審的案件:就是已經判完的案子,后來發現有問題要重新審查的,得用更嚴謹的程序,不能簡易處理。
- 涉及國家利益、大家公共利益的:比如案子關系到國家財產、社會公共安全等,必須嚴格審理,不能走簡單流程。
- 第三人要求改或撤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比如有人發現之前的判決影響到自己的利益,想讓法院改或者廢掉原來的結果,這種情況也不能用簡易程序。
- 其他不適合用簡易程序的:除了上面這些,只要法院覺得案子復雜、特殊,不適合簡單處理的,都不能用簡易程序。
簡單說就是,這些案件要么情況復雜,要么涉及重大利益,要么程序上有特殊要求,所以得用更規范、更嚴謹的普通程序來審,不能圖省事走簡易流程。
- 起訴時被告找不著的:比如你起訴別人,但對方跑了、聯系不上,這種情況沒法走簡單流程,得用更正式的程序。
- 發回重審的案件:就是案子之前審過,但上級法院覺得審得有問題,打回來讓重新審的,不能再用簡易程序。
- 當事人一方人特別多的:比如一堆人一起告一個人,或者一個人被一堆人告,涉及人太多,情況復雜,不適合簡單處理。
- 再審的案件:就是已經判完的案子,后來發現有問題要重新審查的,得用更嚴謹的程序,不能簡易處理。
- 涉及國家利益、大家公共利益的:比如案子關系到國家財產、社會公共安全等,必須嚴格審理,不能走簡單流程。
- 第三人要求改或撤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比如有人發現之前的判決影響到自己的利益,想讓法院改或者廢掉原來的結果,這種情況也不能用簡易程序。
- 其他不適合用簡易程序的:除了上面這些,只要法院覺得案子復雜、特殊,不適合簡單處理的,都不能用簡易程序。
簡單說就是,這些案件要么情況復雜,要么涉及重大利益,要么程序上有特殊要求,所以得用更規范、更嚴謹的普通程序來審,不能圖省事走簡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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