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這個符合從2016年2月1日起,月納稅營業額或銷售額不超10萬元(季納稅營業額或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嗎
答: 這個免的呢。。。。。。。。。。。。。。
老師您好:請問根據財稅2016年12號文規定:月銷售額或營業額小于10萬元的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那就是說一個月內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下時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超過10萬元征收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那么做賬時免征的部分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是否也做賬哪?
答: 你好,做一筆會計分錄,借稅金及附加-稅金減免,貸營業外收入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月納稅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請問城建稅免征不?為啥沒有提及到?
答: 您好!月納稅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不免城建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