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欠缺必備條款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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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04-23 14:45 發布 ??381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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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權老師
職稱: 稅務師
2024-04-23 14:46
勞動合同都是勞動局買的標準合同,不能自己弄個合同來簽,需要拿去勞動局備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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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都是勞動局買的標準合同,不能自己弄個合同來簽,需要拿去勞動局備案的
2024-04-23 14:46:19

您好!這個缺少必備條款不會必然導致勞動合同無效。
2024-04-23 14:49:03

您好!
,勞動合同部分必備條款的缺失,不會影響勞動合同的整體效力,對缺失的部分,雙方可以協商增加,不能協商的,可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2022-03-31 23:00:17

你好
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包括:(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2021-04-20 10:02:20

你好,
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限不是同一法律概念,服務期是勞動合同當事人通過協商約定的因勞動者獲得特殊的勞動條件,而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必須服務的期限,而勞動合同期限是雙方約定的勞動關系存續期限。二者有著明顯的區別:(1)一是必備條款,一是可備條款。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而服務期則為勞動合同的可備條款,而且只有在法定情況下才能約定。(2)違反勞動合同期限和服務期的后果不同。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雙方尤其是勞動者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如果是服務期勞動者不能提前解除,否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2020-02-21 0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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