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與當事人意志無關)和事實行為(與意思表示無關),有什么區別?
笨笨的夕陽
于2024-02-27 16:05 發布 ??651次瀏覽
- 送心意
宋生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比如某地起火了,這是事件。行為則是與當事人意志有關的。他殺了人,這是事實行為
2024-02-27 16:07:52

你好
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以意思表示為要素。是否以意思表示為要素是指是否以意思表示為構成要件。
先說下涉及的兩個概念。①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欲發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行為。比如你去一個服裝店問店員,這件衣服多少錢,這就是你想與店家發生買賣合同的意思表示。②民事法律事實,民事法律事實是指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滅的客觀現象。
1.民事法律行為和準民事法律行為必須以意思表示為構成要件。沒有有效的意思表示,不能成立。
2.事實行為不需要以意思表示為構成要素。但是并不代表完全沒有意思表示,而是你有或者沒有意思表示不影響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動。因為事實行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關系變動是法律事先規定好的,所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不需要考慮。比如某天夜里你心血來潮寫了一首詩,寫完感覺讀不通順利就扔一邊了。這個時候對這首詩你已經自動取得了著作權,你說我只是隨便寫寫,沒想發表也不需要著作權啊,但是不好意思根據法律規定,你已經取得了它的著作權。
3.法律事件是指完全與當事人的意志無關。例如地震、臺風,時間的經過等。
2022-08-16 15:39:33

因為創作和侵權等行為不涉及具體的意義,它們只是表達一種行為的抽象。這些行為的結果只有在執行后才能看到,而表意行為則是在表達某種意義時就可以看出結果。
2023-03-16 15:03:25

同學你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2022-01-20 15:31:37

您好,比如甲想和乙簽署合同,需要意思表示,就是表意行為。
再比如甲揍了乙一頓,在民法中,并不要求甲到底是就是想打乙還是打錯人了還是精神病發作了,都是個事實行為,不要求甲的意思表示,都得陪乙錢。
最典型的表意行為是合同行為,最典型的事實行為是侵權行為。
2020-06-04 22:39:11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精選問題
獲取全部相關問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