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異地預交的施工項目,在回單位開增票有什么要注意的
云夢淚
于2018-01-05 13:16 發布 ??652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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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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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在備注里面注明項目 名稱,地址信息
2018-01-05 13:22:24

異地工程,需要去開具外管證,預繳增值稅。
在實際開具發票時,預繳的可以抵扣
2019-01-27 23:38:05

一般需要攜帶預繳稅款表,總包合同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如果需要差額預繳稅款,還需要攜帶分包合同復印件及分包發票復印件。
2018-09-20 11:20:20

你好,異地施工企業預繳的2%增值稅,可以注冊地申報的時候,填寫在預繳稅額欄次抵扣總的應納稅額?
2021-12-15 22:16:24

你好!
一般是拿合同和外經證到工程所在地預交稅款,包括增值稅,附加稅,企業所得稅等。具體政策我發給你: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年第17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應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計稅方法,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第四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規定預繳稅款: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第五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一)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 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二)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 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負數的,可結轉下次預繳稅款時繼續扣除。
納稅人應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第六條規定,納稅人按照上述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上述憑證是指:(一)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開具的建筑業營業稅發票。上述建筑業營業稅發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為預繳稅款的扣除憑證。(二)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項目名稱的增值稅發票。(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
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應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預繳稅款,及選擇運用簡易計稅方法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時,分包款應取得上述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后方可扣除。
2021-12-24 02: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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