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集團是一家中外合資經營的高新技術企業,并在A、B兩國設有分支機構,2018年其境內經營應納所得稅額為4000萬元,A國分支機構所得為2000萬元,其經營所得1500萬元,A國稅率為30%,投資所得500萬元,稅率為10%。B國分支機構所得為1000萬元,其中經營所得800萬元,稅率為35%,租賃所得200萬元,稅率為20%。用分國抵免限額法計算該集團應納所得稅稅額。
知識唄
于2023-03-16 19:47 發布 ??483次瀏覽
- 送心意
青檸
職稱: 會計實務
2023-03-16 19:59
G集團應納所得稅稅額=A國經營所得稅額+A國投資所得稅額+B國經營所得稅額+B國租賃所得稅額-抵免限額
A國經營所得=1500萬*30% = 450萬
A國投資所得=500萬 * 10% = 50萬
B國經營所得=800萬*35% = 280萬
B國租賃所得=200萬*20% = 40萬
抵免限額為A國稅額與B國稅額中較大者,即450萬
因此,G集團應納所得稅稅額=450+50+280+40-450=2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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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00×30%=150,抵免500×25%=125
b800×35%=280,抵免800×25%=200
200×20%=40,抵免40
你看一下
2022-03-28 22:13:08

G集團應納所得稅稅額=A國經營所得稅額+A國投資所得稅額+B國經營所得稅額+B國租賃所得稅額-抵免限額
A國經營所得=1500萬*30% = 450萬
A國投資所得=500萬 * 10% = 50萬
B國經營所得=800萬*35% = 280萬
B國租賃所得=200萬*20% = 40萬
抵免限額為A國稅額與B國稅額中較大者,即450萬
因此,G集團應納所得稅稅額=450+50+280+40-450=280萬元。
2023-03-16 19:59:07

企業所得稅實行分國不分項計算,因此來源于A、B兩國的所得應當分別計算抵免限額。該企業當年境內外應納稅所得額=2000+600+400=3000(萬元),境內外所得按照我國稅法應納稅額=,3000×25%=750萬元,A國分支機構在境外實際繳納的稅額=500×40%+100×20%=220(萬元),在A國的分支機構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額=750×600÷3000=150,按照限額150萬元抵扣。B國分支機構在境外實際繳納的稅額=250×30%+150×10%=90(萬元),在B國的分支機構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額=750×400÷3000=100(萬元),按照實際繳納的稅額90萬元扣除。A、B兩國分支機構境外所得可從應納稅額中扣除的稅額分別為l50萬元和90萬元。全年應納稅額=750-150-90=510(萬元)
2018-05-22 20:05:00

同學,您好,應納稅額等于(2100+500+600)*33%-500*30%-600*33%=708
2023-07-05 21:47:16

您好,這個沒有其他條件了吧
2023-07-08 21: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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