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曉海老師
職稱: 會計中級職稱
2015-11-08 22:57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第二條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從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合同簽訂后就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而在每期開發項目建成進行預售或銷售后,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應是逐漸減少的,直到銷售完畢,納稅義務也就終止。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注意計稅依據和納稅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83號)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015號)第六條規定,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雖只規定納稅義務時間,但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合同上的土地面積是經國土部門確定有關單位組織測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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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需要繳納房產稅的。
2022-09-17 10:45:36

你好
這個時候你們不需要的,你們在出售房屋的時候才需要繳納的
2022-09-17 10:46:45

你好,土地使用稅是按照季度申報的
2019-11-25 15:33:13

不算地下室面積。
2017-11-28 15:31:18

這個的話,取得土地 要交了 房子全部賣完 不用交了
2020-05-15 10: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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