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以交付為公示原則?為什么又說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動產交付了不是才設立嗎?
光玄月
于2023-03-08 19:00 發布 ??576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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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
職稱: 注冊會計師
2023-03-08 19:11
動產以交付為公示原則是指,動產的取得、轉讓、抵押等權利的變更,應當以實際動產交付為前提,以公開公示的方式加以公告,才能對他人產生效力。而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簽訂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是因為抵押權設立時可以不必等到動產交付,而只要簽訂抵押合同就可以認定抵押權已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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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以交付為公示原則是指,動產的取得、轉讓、抵押等權利的變更,應當以實際動產交付為前提,以公開公示的方式加以公告,才能對他人產生效力。而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簽訂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是因為抵押權設立時可以不必等到動產交付,而只要簽訂抵押合同就可以認定抵押權已設立。
2023-03-08 19:11:17

是的,善意第三人 不得對抗 已登記的 動產抵押權
2019-12-23 12:41:24

您好!本題的重點在于對浮動抵押的理解,浮動抵押的一大優勢在于,在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之前浮動抵押人擁有對被抵押財產的自由處分權,,因此兼顧正常經營和融資的需要,中國在浮動抵押這一塊確實對債權人保護力度是不足的,即債權人不得以債務人財產已設定浮動抵押為由,對抗已向債務人支付合理價款并已實際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只能通過其他方式來主張債權了。
2019-07-09 11:59:52

動產所有權的善意取得以交付為要件。動產抵押權人不需要交付,債權人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主張抵押權。善意、簽訂抵押合同、債權真實,債權人就可以善意取得動產的抵押權。
2018-07-20 18:34:16

尊敬的學員您好!動產抵押的抵押權是抵押合同生效設立,只要簽了抵押合同就享有抵押權,任何情況下有效,但是善意第三人除外,除非不止是簽了抵押合同,而是登記過了。
第二句說的動產浮動抵押。比如你抵押物是商品,意思是雖然抵押出去了,但是我是正常銷售出去,即使享有抵押權也不行。
2023-07-25 02: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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