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上允許一次性加速折舊5000元以下的固定資產的,會計上還有計提折舊嗎?會計可以不計提,一次折舊嗎?有什么情況是稅法和會計都采取加速折舊的?
思
于2017-10-18 11:32 發布 ??1906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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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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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直接計入管理費用吧
2017-10-18 11:33:27

你好,是稅法上允許,但這個表要填的。
2018-07-10 09:35:59

同學你好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1號)是則對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企業給以極大優惠的政策,該政策涵蓋旅游業、高新技術企業、現代服務業等行業領域。其中,有一條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新購置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以下簡稱為“一次性稅前扣除”)的稅收優惠——有關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和一次性稅前扣除歷來是企業比較關注的地方。
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在疫情防控政策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出現過——這條特殊時期、特殊對象、不限金額享受的特別稅收優惠,不在本篇討論之列。
準則當中的加速折舊法
固定資產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其中,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被稱為加速折舊法。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果發生變化,屬于會計估計變更。
企業選用不同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將影響固定資產使用壽命期間內不同時期的折舊費用。年限平均法下,各期計提折舊均衡,缺點是忽視了固定資產使用強度和效率。加速折舊法,特點是能使固定資產在早期使用時多提折舊,后期少提折舊,使得固定資產成本在估計的年限內得到最大補償,對技術更新和物價波動等不良影響有一定的抵御作用。
這里需要提醒一下,固定資產在核算上一般不存在一次計提折舊的做法,除去這種情況——高危行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通過“專項儲備”進行會計處理,安裝完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按照固定資產原值一次計提折舊。
稅法的加速折舊規定
(一)上位法對加速折舊的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和《實施條例》九十八條都提到了加速折舊: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該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稅法上的加速折舊法是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使用方法和準則要求一樣。縮短折舊年限對固定資產也有加速折舊作用,但是,分類上不屬于加速折舊法。
(二)有關加速折舊文件
財政部、稅務總局先后于2014年到2019年下發幾次文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出臺了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主要包括:六大行業和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企業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允許加速折舊;上述行業小型微利企業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所有行業企業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加速折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6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將適用財稅〔2014〕75號和財稅〔2015〕106號規定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范圍,擴展至所有制造業領域。
財稅〔2014〕75號、財稅〔2015〕106號提到了一次性稅前扣除的規定。但是,這兩個文件被《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囊括。不算上此次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稅收優惠,目前,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形成的格局是:
在2018至2020年期間,企業新購進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的設備、器具,不論用途皆可一次性稅前扣除;超過500萬的可按照規定加速折舊。
2020-10-13 16:40:51

你好,這個按照月份計提折舊是一般情況下操作的,但是一次性計提折舊是國家的優惠政策的。
2020-11-18 20:26:55

建固定資產臺賬,分別列明加速折舊和正常提折舊的統計清單,以便備查
2016-04-01 18: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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