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甲公司自證券市場購入面值總額為2000萬元的債券,購入時實際支付價款2190萬元(包括已到付息期的利息120萬元,交易稅費10萬元),該債券發行日為2017年1月1日,系分期付息、到期還本債券,期限為4年,票面年利率為6%,每年12月31日支付當年利息;實際利率為5%;甲公司將該債券作為債權投資核算。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確認的投資收益為 ( ) 。
還單身的御姐
于2023-02-10 21:42 發布 ??920次瀏覽
- 送心意
小默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2023-02-10 21:45
你好同學,稍等回復您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同學,稍等回復您
2023-02-10 21:45:23

是這個樣子的,如果說讓你計算那個攤余成本,肯定是要減掉50的,但是你在確認投資收益的時候,是不考慮這個五十來計算利息收入的。因為在計算利息收入的時候,預期的簡直是不扣除的,只有實際減值才扣除。
2021-06-09 16:10:56

親愛的同學你好,具體哪里有問題呢
2023-04-14 13:49:33

您好,選項B,2×21年確認投資收益=(3 130+2.27)×4%=125.29(萬元),2×21年年末賬面余額=3 132.27-(3 000×5%-125.29)=3 107.56(萬元);選項C,2×22年確認投資收益=3 107.56×4%=124.30(萬元);選項D,2×22年年末賬面余額=3 107.56-(3 000×5%-124.30)=3 081.86(萬元)。因此,選項D不正確。
2023-02-04 10:57:35

您好,解答如下
該債券在2019年末計提減值準備前的攤余成本=(5130+5.96)+(5130+5.96)×5%-5000×6%=5092.76(萬元),
則2019年末計提減值準備后的攤余成本=5092.76-50=5042.76(萬元),
假設該債券并未發生信用減值,那么2020年1-3月的利息調整金額=[5092.76*5%-5000*6%]/4=-11.34,
會計分錄:
借:應收利息 75
貸:利息收入 63.66
債券投資-利息調整11.34
至此,債權投資的攤余成本=5042.76-11.34=5031.42,
處置投資時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5100
債權投資減值準備 50
貸:債權投資-面值 5000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 81.42
利息收入 68.58
則2020年4月1日應確認的處置利息收入=5100-5031.42=68.58(萬元)。
2022-04-19 14: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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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默老師 解答
2023-02-10 21:53
還單身的御姐 追問
2023-02-10 22:06
小默老師 解答
2023-02-10 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