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外市有一分公司在昆山市,獨立核算,前幾年都在分公司機構所在地繳納企業所得稅,與我總部沒有經濟業務上的往來,但今年最近分公司說網上企業所得審報不起來,要求到這里來交企業所得稅,并說只要總部稅務...
余偉彬
于2017-06-29 22:43 發布 ??785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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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
職稱: 注冊會計師
2017-06-29 22:48
我單位外市有一分公司在昆山市,獨立核算,前幾年都在分公司機構所在地繳納企業所得稅,與我總部沒有經濟業務上的往來,但今年最近分公司說網上企業所得審報不起來,要求到我們這里來交企業所得稅,并說只要總部稅務局同意開通,企業所得稅可在分公司所在地匯繳企業所得稅,請問開通手續如何辦理?.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是匯總計算出來的總的稅款,然后分出來一半給分公司申報。
2023-11-22 12:45:26

按營業稅收入+增值稅收入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收入
2016-03-17 22:33:12

你好,企業在繳納所得稅后,按照章程規定分紅部分,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018-10-27 22:23:43

我單位外市有一分公司在昆山市,獨立核算,前幾年都在分公司機構所在地繳納企業所得稅,與我總部沒有經濟業務上的往來,但今年最近分公司說網上企業所得審報不起來,要求到我們這里來交企業所得稅,并說只要總部稅務局同意開通,企業所得稅可在分公司所在地匯繳企業所得稅,請問開通手續如何辦理?.
2017-06-29 22:30:50

你好 總機構在每月或每季終了之日起十日內,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機構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將統一計算的企業當期應納稅額的50%在各分支機構之間進行分攤(總機構所在省市同時設有分支機構的,同樣按三個因素分攤),各分支機構根據分攤稅款就地辦理繳庫,所繳納稅款收入由中央與分支機構所在地按60:40分享。分攤時三個因素權重依次為0.35、0.35和0.3。當年新設立的分支機構第二年起參與分攤;當年撤銷的分支機構自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之日起不參與分攤。
本辦法所稱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是指分支機構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經營活動實現的全部收入。其中,生產經營企業分支機構營業收入是指生產經營企業分支機構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讓渡資產使用權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業分支機構營業收入是指金融企業分支機構取得的利息、手續費、傭金等全部收入;保險企業分支機構營業收入是指保險企業分支機構取得的保費等全部收入。
本辦法所稱的分支機構職工薪酬,是指分支機構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職工的各種形式的報酬。
本辦法所稱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是指分支機構在12月31日擁有或者控制的資產合計額。
各分支機構分攤預繳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各分支機構分攤預繳額=所有分支機構應分攤的預繳總額×該分支機構分攤比例
其中:
所有分支機構應分攤的預繳總額=統一計算的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額×50%
該分支機構分攤比例=(該分支機構營業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之和)×0.35 (該分支機構職工薪酬/各分支機構職工薪酬之和)×0.35 (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0.30
以上公式中,分支機構僅指需要參與就地預繳的分支機構。
2020-03-09 10: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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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9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