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為什么一般納稅人銷售不動產的老項目和新項目采用一般計稅方法時,預繳稅款時是÷(1+5%)×5%,而不是÷(1+9%)×5%呢?老項目預繳稅款是÷(1+5%)×5%還能理解,為什么新項目預繳時也是÷(1+5%)×5%,新項目預繳稅款時不應該是÷(1+9%)×5嗎
答: 同學你好 差額納稅的也是三個點
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如何計算預繳的稅款?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規定,預繳稅款的計算: (一)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11%)×3% (二)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除個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采用一般計稅方法預繳的時候分母除的為什么是1+5%而不是1+10%
答: 你好 5%是規定的預征率


小玉 追問
2022-10-08 19:28
樸老師 解答
2022-10-08 20:27
小玉 追問
2022-10-09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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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9 08:52
樸老師 解答
2022-10-09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