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人轉份自己的份額不是說不需要經過其他共有人同意嗎,為什么這里又說要三分之二份額的人同意呢?還有就是按份共有人如果在別人轉讓時沒有通知共有人(比如說通知了甲,乙。忘記通知丁了),那丁也不能主張轉讓合同無效嗎?那丁的權益豈不是受到了侵害
心靈美的云朵
于2022-08-17 15:32 發布 ??1294次瀏覽

- 送心意
劉曉曉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相關問題討論

同學,你好
這題是轉讓的共有物哈
不能主張合同無效的,丁的權益受到侵害,可以找對方承擔賠償責任的
2022-08-17 15:45:13

您好,學員,A項:說法錯誤,當選。《物權法》第101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物權法》第97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特別注意:區分份額轉讓與共有物的轉讓。第一,份額轉讓自由,只受一個優先購買的限制;第二,共有物轉讓需要經過三分之二以上份額共有人同意。
B項:說法錯誤,當選。《物權法解釋一》第14條規定:“兩個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且協商不成時,請求按照轉讓時各自份額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應予支持。”
C項:說法錯誤,當選。《物權法解釋一》第10條規定:“物權法第一百零一條所稱的‘同等條件’,應當綜合共有份額的轉讓價格、價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確定。”判斷同等條件,不是只看轉讓價格,還要看價款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一個是一次付清,一個是分期付清,因此,不構成同等條件。
D項:說法錯誤,當選。《物權法解釋一》第13條規定:“按份共有人之間轉讓共有份額,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張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優先購買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此題體現了新增必考的命題特點,所以在準備2017年考試的過程中,對于大綱新增加的考點要特別予以注意。
2019-09-19 16:22:57

你好同學,
1.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即轉讓自己的份額享有處分自由)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2.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的,應當將轉讓條件及時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優先購買權
這兩個說法不沖突
2022-07-15 10:17:36

正確,對內轉讓時,其他共有人也享有優先購買權,這是由《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的。另外,下面提到的“合理期限”,是指由共有人約定的期間,在該期間內,其他共有人通過文件形式表示購買意向,并繳納費用,以便實現購買行為。
2023-03-20 13:22:22

你如果說是按份共有,你對外轉讓的話,是需要其他共同人同意的,超過2/3的份額同意轉讓就有效
2021-06-30 18:26:42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精選問題
獲取全部相關問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