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鄒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沒有超過同類同期貸款利率是可以的
2017-06-02 10:58:07

不超過同期金融機構的利息允許扣除的啊
2018-06-05 16:57:41

根據《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國稅發[2009]91號)第二十七條審核利息支出時應當重點關注:
(一)是否將利息支出從房地產開發成本中調整至開發費用。
(二)分期開發項目或者同時開發多個項目的,其取得的一般性貸款的利息支出,是否按照項目合理分攤。
(三)利用閑置專項借款對外投資取得收益,其收益是否沖減利息支出。
《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第六條規定:(一)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借入專門借款的,應當以專門借款當期實際發生的利息費用,減去將尚未動用的借款資金存入銀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進行暫時性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后的金額確定。
因此,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扣除利息的利息支出應為減去存款利息收入之后的余額。
2019-10-31 08:14:27

您好,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的逾期貸款的利息和加罰的利息不可以計入扣除項目從土地增值稅扣除。
2020-11-23 18:48:44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1995]6號)規定,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
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
上述計算扣除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企業集團或其成員企業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分攤給集團內部其他成員企業使用,并且收取的利息不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的,可以憑借入方出具的金融機構借款的證明和集團內部分配使用決定,在使用借款的企業間合理分攤利息費用,據實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子公司支付的統借統還利息,不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的,可以憑借入方出具的金融機構借款的證明和集團內部分配使用決定,在土地增值稅清算中據實扣除。?
2017-06-07 22:16:08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精選問題
獲取全部相關問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