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內有一句話說這些支出預期都可以收回,怎么理解
9班-22年初級精品班 張玉娜
于2022-07-13 18:45 發布 ??459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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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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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意思就是說你發生了這些開支,未來是可以從客服那里收回的,那么這個是構成資產所必備的一個。
2022-07-13 18:47:19

預期信用損失,有三個階段,通俗說
1,未來12個月預期減值
2.整個期間預期減值
3.目前已經減值
您再結合教材理解一下
只有第三階段是實際減值了,在計算投資收益時要按照減值后的攤余成本計算,上面兩個階段按照賬面余額計算投資收益
2020-05-22 16:03:35

比如你公司給你1%股權,按公允價值是10萬,這個錢后面可以以現金給你,這也是屬于職工薪酬
2019-04-13 17:52:20

同學你好,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六種情形下,用人單位不得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22-04-10 00:14:57

你好,是和本專業業務活動有關,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存貨”等科目。
2019-03-08 12: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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