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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6)在乙縣預繳的增值稅=545/(1+5%)×5%=25.95萬元。為什么預繳增值稅率5%,而不是545/(1+9%)*2%
銷售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服務和無形資產的,可以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選擇免稅或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后,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適用增值稅稅率。
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