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面試的一家公司當時面試跟我說的是 5000底薪飯補450 試用期7天 試用期一天100 現在已經過了試用期 他還是給我算100一天 前3天是
答: 您好,這個是坑的吧啊
你好老師,我試用期工資是3500 一個月的試用期,過試用期是4000一個月 目前已經過了試用期 工資是月底發 也就是說我第二個月的工資有半個月是在試用期間 那我第二個月工資怎么算 。還有我月休4天,結果我天天上班沒休一天。這個工資該如何算。
答: 3500/30*15=1750,4000/30*15=2000半個月的4000/30*4=5334天加班的,1750+2000+533=4283大概是這么計算的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老師試用期七天后不簽勞動合同就可以告他吧,之前說試用期7天,然后又說實習期3個月
答: 在試用期七天后不簽勞動合同,你可以采取一些行動,但不一定能馬上“告”。一般來說,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在一個月后仍未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等。 關于試用期和實習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而實習期一般適用于在校學生等特定情況。如果用人單位混淆這兩個概念,你可以要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并確保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