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稅申報的全部員工工資,但是實際發放時由于員工請長假未能簽字確認暫未發放,記賬時按照申報工資數還是實際發放金額呢?
答: 你這個沒有發不能做賬啊
公司是2016年下半年成立的,公司的賬和稅都是由記賬公司代理的。現在資料移交回來發現一個問題,個稅申報的時候,7月份的工資因為是8月初發放的,個稅申報應該在9.1-9.15間,結果記賬公司把7月份的工資8月就申報了個稅,以后所有的月份的個稅都以此類推,要緊嗎
答: 申報個稅正常的做法是當月申報上月稅費,8月份申報7月份的個稅,沒有問題,如果在7月份的個稅在9月份申報,反而延遲了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您好,我想問一下,我2019.1月份申報個稅申報的是12月份發放的11月份工資的個稅,那個5000元的基數免額是從2020年1月份申報算,還是2020.1月份所屬期算,要是2020年1月份所屬期的話應該是2020年2月份申報的2019.12月份的工資。怎么扣個稅呢
答: 您好,2020年1月份所屬期的話應該是2020年2月份申報的2019.12月份的工資,屬于2020年的收入,會重0開始重新算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