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部有旗下A,B兩家公司,7月將38000作為19年的年終獎發(fā)放給員工C,但員工一直在A公司名下申報工資和個稅,而這38000是從B公司發(fā)放給員工,員工從未在B公司申報個稅,那么我這邊個稅申報該如何處理!
答: 你好,按照實際工資申報就可以了
請問老師,個稅申報是:例如3月申報個稅。申報的四2月份發(fā)放的1月份的工資是嗎?
答: 您好,您單位假如發(fā)的是隔月工資的話,是的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老師您好,我想問一下,我2019.1月份申報個稅申報的是12月份發(fā)放的11月份工資的個稅,那個5000元的基數(shù)免額是從2020年1月份申報算,還是2020.1月份所屬期算,要是2020年1月份所屬期的話應該是2020年2月份申報的2019.12月份的工資。怎么扣個稅呢
答: 您好,2020年1月份所屬期的話應該是2020年2月份申報的2019.12月份的工資,屬于2020年的收入,會重0開始重新算收入。


藍忘機 追問
2019-07-08 11:29
郭老師 解答
2019-07-08 11:29
藍忘機 追問
2019-07-08 11:36
郭老師 解答
2019-07-08 11:41
藍忘機 追問
2019-07-08 11:53
郭老師 解答
2019-07-08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