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員工月實際10000元,其中每月個稅申報4000元,另外6000元以借款方式發(fā)放年末統一以獎金的形式申報,合法嗎?
答: 你好。只要申報個稅就可以的
現在是2019年1月,個稅申報的所屬稅款期是2018年12月,12月申報的是12月實際發(fā)放的11月的工資還是12月的工資(1月份發(fā)放)
答: 是12月實際發(fā)放的11月的工資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您好,我想問一下,我2019.1月份申報個稅申報的是12月份發(fā)放的11月份工資的個稅,那個5000元的基數免額是從2020年1月份申報算,還是2020.1月份所屬期算,要是2020年1月份所屬期的話應該是2020年2月份申報的2019.12月份的工資。怎么扣個稅呢
答: 您好,2020年1月份所屬期的話應該是2020年2月份申報的2019.12月份的工資,屬于2020年的收入,會重0開始重新算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