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炭公司因縮小業務范圍轉讓一機床,價值3000萬元,5月1日,該公司總經理史某與一機械公司簽訂了該機床的轉讓合同,合同約定,生產設備作價2800萬元, 6月8日機械公司先支付1000萬元定金后,煤炭公 司于6月11日前交貨,在收到貨物后7日內支付剩余貨款.5月28日,史某有確切證據證 明機械公司經營狀況惡化,并且正在轉移公司財產,于是通知機械公司中止合同(1)5月28日,煤炭公司可否中止合同的履行?請說明理由。(2) 6月9日,煤炭公司可否中止合同的履行?請說明理由。(3) 6月20日,煤炭公司尚未收到余款,可否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請說明理由。(4)煤炭公司可行使何種抗辯權?請簡要闡述其他抗辨權。(5)若6月8日,機械公司支付1000萬元定金,但煤炭
答: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問題,請稍后
合同是廠里簽的,但過貨物是另一個經營部送貨,發票和款都是對廠里,這樣合理嗎?
答: 你好!三流不一致存在查賬風險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你好,我們在A地經營,和B地簽訂了一個銷售合同,但我們要給B地進行施工安裝這批貨物,合同是銷售合同,我們需要辦理外地經營證給B地納稅么
答: 你好,同學。 你這是屬于異地施工,需要的


樸老師 解答
2022-04-08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