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 2-3】2017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資設立了一家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公司)。甲在公司設立時以機器設備折合 30 萬元用于出資,而該機器設各的實際價值僅為20 萬元。2020 年9月,公司不能清償欠張三的100萬元債務,張三要求甲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但甲認為自己出資不是的問題已過訴訟時效。問:(1)甲出資不足,乙、丙、丁是否承擔責任? (2)張三是否有權要求甲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3)甲認為已過訴訟時效的說法是否正確?
答: 1.甲出資不足,乙、丙、丁是承擔連帶責任。2.張三是否有權要求甲承擔補充清償責任3.甲認為已過訴訟時效的說法不正確。
有限責任公司是以出資額為限償還債務,那現在企業破產了,欠了外面10萬塊錢(啥都賣了),那外面要自認倒霉嗎
答: 對的,有限責任公司是以出資額為限償還債務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有限責任公司是以認繳資金全額100萬還是可以按認繳資金的實際出資額50萬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答: 認繳的100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