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我記得有一條是說設立后如果非貨幣性資產跌價了,不是不承擔任何責任嗎?
答: 您好 比如1.1日以房屋出資,1.1日公允價值為1000,剛好等于章程規定的金額,191日以后房子跌價,股東不再承擔責任。 這段話的意思是,1.1日章程規定注資1000,結果房子評估600,顯著低于,所以要補足。
請問老師:有限責任公司,是不是只要小股東人數超過2/3就無視大股東進行章程修改呢?
答: 你好! 將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議交由股東大會表決。 1..有限責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決議要出席股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才行,比如出席股東12人,要12乘以三分之二等于8人就可以。有限責任公司特別決議是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就行,是有章程按章程規定,沒有章程按出資比例作為表決權。比如章程規定1:1:1:1,則有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就好,如果沒有章程規定,則一共有出資比例大于等于百分之66.67通過就好,我理解的對嗎?總是算人的時候錯了。
答: 你好,你的理解大部分沒錯,之前股份公司那個表決權他不一定是按人數算,也有可能是別的


海邊一粒沙 追問
2020-08-02 06:45
王曉老師 解答
2020-08-02 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