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Helen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2021-10-12 22:29
同學好
一般情況下,不跨年的,完工以后確認收入,跨年的到年底按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相關問題討論

同學好
一般情況下,不跨年的,完工以后確認收入,跨年的到年底按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2021-10-12 22:29:22

你好,不用開票給業主的情況下,按完工進度單確認銷項稅額。
2021-10-12 21:54:28

您好!稅務風險就是稅局認定為您做了2筆業務,一筆對A,一筆對B,讓你交2次稅。
2016-12-08 17:19:12

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以及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包括納稅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門)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和逾期包裝物押金,應視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下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字〔1995〕53號)規定,從1995年6月1日起,對酒類產品生產企業銷售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與會計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依酒類產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而對銷售啤酒、黃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一般押金的規定處理.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其押金在收取時計征消費稅和增值稅.啤酒、黃酒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逾期,均不繳消費稅.原因是由于啤酒、黃酒采用從量定額辦法征收消費稅,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是銷售數量而非銷售金額,征稅的多少與銷售數量成正比,而與銷售金額無直接關系.因此,企業銷售啤酒、黃酒時,如果發生包裝物銷售行為,或收取押金,均不存在計征消費稅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消費稅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稅函發〔1997〕306號)明確,對酒類包裝物征稅的規定只適用于實行從價定率辦法征收消費稅的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和其他酒,而不適用于實行從量定額辦法征收消費稅的啤酒和黃酒產品.例如,丁企業(一般納稅人)2010年3月銷售糧食白酒,不含稅價20000元,另收取包裝物押金2000元,消費稅適用稅率20%,從量計征的消費稅1000元.該企業應納消費稅=〔20000+2000÷(1+17%)〕×20%+1000=5341.88(元).
2019-12-30 12:32:32

酒類除了啤酒黃酒收取時就計稅
2019-12-29 02:54:37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精選問題
獲取全部相關問題信息
小幸運 追問
2021-10-12 22:45
Helen老師 解答
2021-10-13 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