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李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5-10-19 16:03
14年7月份沒有計提工會經費,但是14年8月份以為7月份計提了,按 借: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 貸:銀行存款來做了分錄,15年9月份才發現這個錯誤,現在應該怎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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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7月份沒有計提工會經費,但是14年8月份以為7月份計提了,按 借: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 貸:銀行存款來做了分錄,15年9月份才發現這個錯誤,現在應該怎么調整?
2015-10-19 16:03:17

之前怎么做的 現在調整用以前年底損益科目來調
2018-12-25 11:37:25

你好原分錄直接做紅字沖回即可
2021-11-14 20:46:29

算是,工會經費的稅會差異及納稅調整
(一)“光計提不上繳”不能稅前扣除帶來的稅會差異
準予稅前扣除的工會經費必須是企業已經實際“撥繳”的部分,對于賬面已經計提但未實際“撥繳”的工會經費,不得在納稅年度內稅前扣除。
如果只是會計上進行了計提,但是并未進行“撥繳”即便是企業已經以“工會經費”的名義進行開支,也不能進行稅前扣除。因此,不符合“實際撥繳”規定而計提(或實際支出)的工會經費,在所得稅申報時應做應納稅所得額調增。
(二)金額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的稅會差異
1.工會經費的扣除有限額限制,企業稅前扣除的工會經費必須在工資薪金總額2%以內;
2.企業在計提工會經費的扣除限額時,要特別注意計算基數的確定,工會經費的計算基數為工資薪金總額。此處所說“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實際發生的,并且允許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總額,而不是工資薪金的提取數總額,也不是企業發放的工資薪金總額。
3.如果企業工會經費的實際發生數、賬面計提數以及扣除限額數三者不一致時,應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確定稅前準予扣除的工會經費,賬面計提超過扣除限額的部分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三)不能取得合法、有效憑據帶來的稅會差異
按照現行稅法規定,工會經費不是憑發票而是憑撥繳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或工會經費稅務代收憑據在稅前扣除。
2019-12-13 14:08:43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在調整當月月末,再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019-11-24 18: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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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 解答
2015-10-19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