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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總公司的名義簽訂合同授權給分公司,賬務是否可以從分公司走?六十意思是總公司只需收取管理費,剩下的全由分公司去處理。然后總公司只需要拿票做記賬憑證出報表就好?
老師好,請問我們公司去年的憑證,一直與A公司簽訂合同,發票也是給總公司,但是付款有的是好幾家分公司,代賬公司就是分開的,我今年科目初始額填寫,科目是只設置一個總公司?分公司簽訂代付款協議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