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萱萱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21-03-02 09:45
導讀:費用跨年,是比較常見的現象,也是不合常規的現象。費用跨年了,怎么進行賬務處理和稅務處理呢?很多會計人會覺得比較麻煩,因為它可能涉及到調賬、調表、調稅等問題。費用跨年又有多種情形,不同的情形又該如何具體對待呢?且看本文的具體分析。
情形一:2020年,指尖公司預提了100萬元的員工年終獎,在2021年2月份發放了,指尖公司2020年所得稅匯算清繳擬在2021年4月完成。
這種情況下,指尖公司直接將100萬元年終獎確認為2020年費用即可,不涉及調賬調表,也不涉及調稅。
情形二:2020年,指尖公司預提了100萬元的員工年終獎,在2021年8月份才發放,指尖公司2020年所得稅匯算清繳擬在2021年4月完成。
這種情況下下,指尖公司也可以將100萬元年終獎確認為2020年費用,但這筆年終獎不得在2020年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在做2020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需對此費用做納稅調整處理,調增應稅所得額。
2021年8月,指尖公司實際發放了這筆年終獎后,應將這筆支出追溯至2020年度稅前扣除。如何追溯扣除呢?一是向稅務申請退稅,二是留待2021年扣除。實操中,申請退稅不太現實,留抵比較常見。有一點需要說明,費用往前找補抵稅,是有時間限制的,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看完上述分析,怎么看都覺得麻煩,我建議指尖公司不要把這100萬元年終獎記錄為2020年的費用,直接確認為2021年的費用更省事。
情形三:2020年12月,指尖公司發生了一筆咨詢費,金額100萬元,費用發票尚未取得,會計人員基于權責發生制將這筆費用記錄在了2020年12月。2012年1月取得了發票,指尖公司在2021年4月完成了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2021年1月,如果指尖公司取得的發票開具日期為2020年12月,會計操作比較簡單,把發票直接貼在2020年12月對應的憑證后面就行。
如果指尖公司2021年1月取得的發票開具日期在2021年1月,也可比照上述操作處理,把這張發票貼在2020年12月份對應的憑證后面就行,建議用文字備注一下原委。
此種情形下,無需對該筆費用調賬、調表、調稅。
情形四:2020年12月,指尖公司發生了一筆咨詢費,金額100萬元,費用發票尚未取得,會計人員基于權責發生制將這筆費用記錄在了2020年12月。2012年5月才取得發票,但指





萱萱老師 解答
2021-03-02 09:46
萱萱老師 解答
2021-03-02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