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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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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
盈利的繳納增值稅,非營利的不交
2020-12-25 11:22:22

(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征企業所得稅收入項目:
1、行政事業性收費;
2、政府性基金,即: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按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準,在實施企業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特定服務過程中,向特定對象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費用。
3、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不征企業所得稅收入項目的,應根據稅務機關要求提供有關證明資料,對未出具證明資料的收入,主管地稅機關將視為應稅收入。
(二)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可享受減稅或免稅收入項目:
1、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等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免征營業稅。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勞務免征營業稅。民辦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收入(第一道門票)免征營業稅。
民辦非企業單位稅收有哪些優惠
2、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各項稅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非醫療服務收入按規定征稅,但其收入直接用于改善醫療衛生服務條件的部分,經稅務部門審核批準可抵扣其應納稅所得額,就其余額征收企業所得稅。
盈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直接用于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醫療服務收入,自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
3、從事技術成果轉讓、技術開發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可免征營業稅。民辦非企業單位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從事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免征企業所得稅。
5、從事第三產業的,享受國家規定的減免稅優惠政策。
6、其他按照稅法規定可享受減稅或免稅的項目,從其規定。
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如何繳稅
國稅發[2008]88號文件第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通過稅務登記信息掌握其設立、經營范圍等情況,并按照稅法規定要求其正常納稅申報。加強非營利性組織資格認定和年審。嚴格界定應稅收入、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分別核算應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所對應的成本費用。
國稅函[2008]159號文件第五條規定:考慮到實踐中從事生產經營經濟主體的組織形式多樣,為充分體現稅收公平、中性的原則,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改變過去內資企業所得稅以獨立核算的三個條件來判定納稅人標準的做法,將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形式存在的企業和取得收入的組織確定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具體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國企業、外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組織,保持與國際上大多數國家的做法協調一致。
民辦非企業單位稅收有哪些優惠為會計學堂整理,具體是否需要繳稅不是企業就能決定的,如何繳納也不是企業能隨意參合的,這都有歸集稅務規定來那呢。
2019-10-24 15:19:33

您好,這個范圍很廣哦。
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取得的收入符合下列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政策優惠
(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征企業所得稅收入項目:
1、行政事業性收費;
2、政府性基金,即: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按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準,在實施企業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特定服務過程中,向特定對象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費用。
3、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不征企業所得稅收入項目的,應根據稅務機關要求提供有關證明資料,對未出具證明資料的收入,主管地稅機關將視為應稅收入。
(二)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可享受減稅或免稅收入項目:
1、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等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免征營業稅。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勞務免征營業稅。民辦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收入(第一道門票)免征營業稅。
2、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各項稅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非醫療服務收入按規定征稅,但其收入直接用于改善醫療衛生服務條件的部分,經稅務部門審核批準可抵扣其應納稅所得額,就其余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盈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直接用于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醫療服務收入,自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
3、從事技術成果轉讓、技術開發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可免征營業稅。民辦非企業單位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從事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免征企業所得稅。
5、從事第三產業的,享受國家規定的減免稅優惠政策。
6、其他按照稅法規定可享受減稅或免稅的項目,從其規定。
2016-12-13 13:16:34

同學你好
這個沒有
2021-10-30 00:50:37

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取得的收入符合下列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政策優惠
(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征企業所得稅收入項目:
1、行政事業性收費;
2、政府性基金,即: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按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準,在實施企業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特定服務過程中,向特定對象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費用。
3、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不征企業所得稅收入項目的,應根據稅務機關要求提供有關證明資料,對未出具證明資料的收入,主管地稅機關將視為應稅收入。
(二)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可享受減稅或免稅收入項目:
1、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等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免征營業稅。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勞務免征營業稅。民辦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收入(第一道門票)免征營業稅。
2、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各項稅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非醫療服務收入按規定征稅,但其收入直接用于改善醫療衛生服務條件的部分,經稅務部門審核批準可抵扣其應納稅所得額,就其余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盈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直接用于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醫療服務收入,自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
3、從事技術成果轉讓、技術開發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可免征營業稅。民辦非企業單位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從事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免征企業所得稅。
5、從事第三產業的,享受國家規定的減免稅優惠政策。
6、其他按照稅法規定可享受減稅或免稅的項目,從其規定。
2019-12-23 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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